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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钉子户”房产证造假却胜诉,法院判决遭质疑

更新时间:2017-12-05  
  编者按: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然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些地方法院法官仍然旧习不该,我行我素,置中央文件精神、法律法规于不顾,偏袒、包庇、纵容、徇私舞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屡屡发生。
  本站讯: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宣布原告吉林省德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卡公司)起诉被告乔东辉等四人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败诉。
  判决结果一出来,引起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
  松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开庭一年以后才做出判决,中间过程可谓“曲折”。法院审理纠结于民事案件的过程而“忽视”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事实,导致判决结果有失公允。松原法院执法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嫌疑。
  本案的焦点在于被告主体楼后接营业用房实测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实测面积为104.2平方米;房产证面积为144.2平方米。被告涉嫌伪造房产证、诈骗巨额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德卡公司提供的被告房屋拆迁前的照片、拆迁时现场测量的照片及测量表、扶余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航拍图、扶余市房屋产权中心档案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组证据充分证明被告房产证比实际面积多出的40平方米根本不存在。但是,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致使本案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松原法院的做法是对我国当前“依法治国 依宪执政”治国理念的最大讽刺;是对习总书记要求的“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精神的公然蔑视。
  乔东辉何许人也?原吉林省扶余县科技局副局长,后下海经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乔利用职权以38万元的“内部”价格购买扶余市房管处位于市中心繁华路段三层楼房一套,该楼房合计面积近543平方米,另有其他辅助设施面积47.07平方米。
  起因
  2013年,德卡公司经扶余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扶余市德卡城市广场项目”,该楼房被占用。
  早在2008年,该楼房所属片区通过扶余县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当时的扶余县委县政府由于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棚户区改造精神,导致六年多的时间棚户区拆迁工作无法落实,给近300户棚户区居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给开发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13年,现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中央棚户区改造政策,由副市长专门负责并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居民家中挨家挨户调查情况,耐心细致地宣传中央棚户区改造精神,做好居民思想工作。一年内,除了“钉子户”乔东辉以外,其余的二百多户居民全部补偿拆迁完毕,加快了扶余市城市化建设进程。
  德卡公司与乔东辉多次协商拆迁补偿款问题,最终以1550万元达成口头协议,并约定德卡公司先付550万元后正式签协议。第二天,德卡公司通过银行转账付给乔550万,付完款后公司人员开车去松原找乔签合同。在去松原的途中,德卡公司人员给乔打电话询问在哪里见面签定合同,他却说1550万这个价格又不行了,说要2000多万的天价补偿金,这让德卡公司无法接受。曾经38万元的房子,几年涨了五十多倍。乔的行为是典型的敲诈行为。(下图是乔东辉未拆迁的房子)
  扶余市地处吉林省西北角,古代重要的军事重镇。因地处偏远,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12年,扶余市房产均价在3000元左右。然而,乔东辉不顾扶余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却漫天要价,利用人脉关系阻扰德卡公司施工,导致扶余市重点棚户区工程“德卡城市广场项目”又延误工期一年多,给开发商、业主和近300名回迁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德卡公司与乔又多次协商均未达一致意见,已迁拆完的业主多次去政府找,最终市长和主管副市长出面协调。
  由于不能正常施工也无法按期交房,德卡公司将损失上千万元。为顾全大局,德卡公司以扶余城市建设发展为重,在政府协调之下,德卡公司与乔东辉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中补偿款仍是1550万元,再付给乔200万,先把房子交给德卡公司。曾经的机关干部成为扶余市最牛“钉子户”。
  拆迁测量发现实际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符
  2013年4月27日,扶余市政府指定的拆迁公司“扶余县振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拆迁前做最后的实地测量。德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彦伟与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何鹏宇、李彪在测量乔东辉房子时,发现实际面积为104.2平米,与房产证144.2平米的面积不符。
  德卡公司遂向乔东辉提出异议,但是乔东辉以各种理由拒绝到现场共同鉴定测量,致使德卡公司无法正常施工。
  北京冠横律师事务所罗北律师说,“扶余县振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是政府指定的专业拆迁公司,其拆迁测量结果也是合法有效的。另外协议是在原告工程危机的情况下被逼迫签订的,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愿,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原告请求法院变更协议书。
  房产证及其部分档案明显涂改造假 竟被法院所“忽视”
  针对实际面积和房产证不一样的问题,德卡公司委托代理人罗北律师调取了扶余市房屋产权中心档案。
  通过调取档案发现,多处档案中“面积”一栏里的数字“144.2”有明显的涂改痕迹,中间的“4”描痕清晰,一眼就能看的出来。
  扶余市房屋产权中心档案共25页。1997年9月19日吉林省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144.2平方米,有明显改动的痕迹。从104.2平方米修改为144.2平方米,在规划时就被人修改过。
  扶余县房屋产权中心档案5~7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显示,建筑面积也是修改过的,附图和“吉林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附图是不一样的。此附图标明层数是一层,附表第二页建筑规模是一层,砖混,后面是104.2平方米。此“许可证附表”共三张,其中有两张经过修改,一张没有改动。
  扶余县房屋产权中心档案23~24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显示,许可证和附表出具的时间与档案“5~7页”证据时间是一致的,但是附图不一致。此份没有经过改动,建筑面积是104.2平方米。
  扶余县房屋产权中心档案8~10页“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登记申请表”中显示,证据出具机关是扶余县房屋产权中心,建筑面积仍然是从104.2平方米改为144.2平方米。
  以上档案记载的信息中,无论是九七年还是九八年的档案,数字面积都统一作了改动。如果是九七年数字弄错后修改了的话,那么九八年的档案记载应按正确的填写,不存在继续修改的问题。这种明显的造假逻辑有悖常理,值得怀疑。
  扶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14年5月19日提供的此栋楼房的航拍图,并盖有“扶余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公章。据专业人士介绍,此航拍图清晰的表明了争议楼房的实际面积为101.3平方米。
  一块是28平米的车库;另一块就是有“争议”区域。有争议的区域航拍面积为101.3平方米。实物摆在面前,这就是事实,房产证上多出来的40平方米的面积在哪里呢?况且档案里面数字多次涂改,痕迹明显。俗话说: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松原法院是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的呢?怎会出现“糊涂僧乱判糊涂案”的荒唐闹剧呢!
  以上证据均来自于官方档案资料,松原市法院为何对此事实选择了“忽视”呢?是失误还是故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判决结果有失公允,有损法律威严和法院的公信力,具体而言是对法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的质疑?
  那么,是谁改动了档案记载信息呢?谁又有权接触档案并修改档案信息呢?问题的答案也许只有房屋档案保存机关“扶余县房屋产权中心”知道。
  据知情人介绍,乔东辉曾经是扶余县科技局的一位领导。当时乔与扶余县房管处关系非同一般,以38万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这栋580多平米的三层楼房。按照当时的市价,这栋楼房最少价值几百万元。
  乔在购买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我们暂且不去追究,就现在此栋楼房档案信息被刻意修改问题值得深究。是谁如此的胆大妄为,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所为呢?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出现房产档案被涂改造假等问题,扶余县房屋产权中心是否应该从内部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认真反思呢?
  法院“依法”判决的公正性遭质疑
  德卡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开庭审理后一年多才下发的判决书,在证据事实和乔东辉的“公关”之间,法院的确难以评判。很遗憾,法院没有采纳我们的各种证据。
  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松民二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中记载,“本院认为……关于原告称被告房产档案有改动的问题,房屋档案是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并备存于房屋管理机关的簿册。争议的房屋是被告购买于原扶余县房产处,该房屋档案如何管理,是房屋管理机关如何行使职权的问题。原告称怀疑和房产处共同篡改了房产证,原告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人们不禁要问,房屋管理机关是根据什么来印发房产证的?不是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经过房屋管理机关审核后印发的吗?如果这些材料造假了,那么所印发的房产证还会真实吗?此案中,房屋管理机关又是如何审核查验的呢?还是人为涂改造成的呢?
  法院应从源头上追究印发房产证时相关办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错误的行为所造成的错误的结果应该给予纠正。而不是像法院判决书上所说的“该房屋档案如何管理,是房屋管理机关如何行使职权的问题。”难道房屋管理机关就没有人去监管了吗?法院对这种违法行为怎能视而不见呢?是否要作另案处理呢?法院的答复有故意混淆概念,转移话题,偷换概念之嫌。这也是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屋管理机关职务犯罪行为的包庇和纵容。
  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原告称怀疑和房产处共同篡改了房产证,原告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罗北律师说,德卡公司提供的官方多份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乔东辉和房产处共同篡改房照的事实,我们不知道松原法院到底想要什么样的证据?
  习近平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纵观本案的前情后节,被告乔东辉四人存在房产证造假,涉嫌诈骗德卡公司补偿款的证据确凿,松原市法院的公正执法受到严重质疑。
  呼 声
  网友浪花朵朵称,松原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专业水平太低了,这样的判决给司法界抹黑。
  天涯网友金刚说,这个叫付国的审判长该下岗充电了,纪委应该查一下他吃了当事人多少好处。
  群众的眼睛永远都是雪亮的。执法者不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社会何谈公平与正义?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应是净化司法环境的当务之急。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乔东辉对法院真是下功夫了,最终还是把法院给“摆平”了,结果赢了官司。按正常来说,民事纠纷二三个月就下判决,他们的案子一年多才判了。
  北京三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法官也是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难免出现错误。但是,法官违反职业规范和职业纪律出现问题时,应遵照《法官法》、《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这是法定程序,如果法官行为严重,涉嫌犯罪,必须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希望松原中院能够杜绝“权力之手”的背后操控,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干扰,启动“纠错机制”,保持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威信,维护法律的尊严。
  为此,本站将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http://news.dayoo.com/society/201501/15/54437_39676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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